背景:搜索引擎在整合網絡信息、方便用戶查詢和使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許多問題。部分搜索結果不客觀公正,違反行業道德規范,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。這些問題破壞了網絡生態,擾亂了網絡信息傳播秩序,侵害了公眾利益。**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、征求和吸收業內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,針對互聯網信息檢索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制定了本規定。
集中:
1、 它界定了互聯網搜索服務提供商的義務:
一、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不提供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;
二、在提供服務過程中,發現查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、法規禁止的信息、網站和應用的,應當停止提供相關查詢結果,保存相關記錄,并及時向**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;
三、不得破壞有關鏈接,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檢索結果,謀取不正當利益;
四、提供客觀、公正、有名的檢索結果,不得損害**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;
五、提供有償搜索信息服務,應當依法查驗客戶的相關資質,明確有償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,顯著區分自然搜索結果和有償搜索信息,有償搜索信息應當逐條標注顯著性標志;
六、提供商業廣告信息服務,應當符合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;
七、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和用戶權益保護制度,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舉報方式,積極接受公眾監督,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,并依法承擔對用戶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。
2、 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發布“非法信息”的范圍和處理方法
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以鏈接、摘要、快照、關聯詞、相關搜索、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。
(1) 反對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;
(2) 危害**安全,泄露**秘密,顛覆**政權,破壞民族團結的;
(3) 損害**榮譽和利益的;
(4) 煽動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的;
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,發現搜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、法規禁止的信息、網站和應用的,應當停止提供相關搜索結果,保存相關記錄,并及時向**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報。